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部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及电动子宫切除器控制器询价采购公告

因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我院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及电动子宫切除器供应商,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部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及电动子宫切除器控制器。

二、目编号:LLXZYYY20250024

三、采购内容及说明:

1、采购内容:部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及电动子宫切除器控制器(详见附件1、附件2)。

2、说明:附件中需求种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报价(可报单样或者多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殊资格要求:若产品为医疗器械类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8.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参与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五、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两份

(一)响应文件内容:报价单 、产品详细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注: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询价,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说明辅助资料。

(二)格式要求:

1.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应当逐一编目编码后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封面样式详见附件,目录自拟,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

2.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需在封面上清楚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造假的均视为无效响应。如不具备上述资格或响应文件造假的,一经发现,本次投标资格职消并将暂停参与询价方下一次采购项目。

六、采购方式

1、报价要求:本次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均按以人民币报价,可按附表格式进行报价(也可自行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自拟报价格式)。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成交条件: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本次采购采用询比价方式,同等条件下以项目报价最低者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购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低于或等于预算单价金额的 60%),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2:00(北京时间)。

6、文件开启:2025年7月15日15:30(北京时间,响应人无需到场,我院询价小组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院官网公示询价结果)。

7、报价文件必须在采购截止时间前送到采购地点,逾期送到的报价文件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怒不接收。

七、文件邮寄或递交

采购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楼5楼采购办(江那小区)。

联系人:常国明    0776-5084153

八、投诉/监督方式

纪检监察室:0776-2505111   谭主任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5年7月9日

附件1-2需求及参数表    附件3:供应商廉洁承诺书(4)   附件4:响应文件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