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根据我院业务需求,为确保科室业务正常开展,现就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进行院内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本次采购的设备需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相关标准,确保使用安全性和兼容性。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院内询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LXZYYY20250046

3.采购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4.采购方式:院内询价

5.资金性质:2025年中央补助广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

6.最高限价:见采购需求明细(含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全部费用,超出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最高限价/单价(元) 最高总限价(元) 参数需求
1 心电监护仪 2台 45000.00 90000.00 详见附件
2 除颤监护仪 1台 68000.00 68000.00 详见附件
3 自动胸外按压 1台 90000.00 90000.00 详见附件
4 心电图机 1台 45000.00 45000.00 详见附件
5 自动洗胃机 1台 30000.00 30000.00 详见附件
注:参与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本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采购品目参与报价,可装订在一本响应文件上,但须对每个所参与品目分别报价。

三、报价资质单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注册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核心商务条款

1、报价效力: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一经提交即为最终报价,无二次报价环节;报价方承担与本次询价相关的全部自身费用,采购人不分担任何费用。

2、交付与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交货地点为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楼2楼检验科;设备需符合参数要求,经连续72小时无故障运行测试及资料核查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3、售后服务:设备免费保修期不少于1年,保修期内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24小时内到场维修,48小时内解决问题;供应商需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确保检验科人员独立使用。

4、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补助广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采购人(或相关付款责任方)将款项直接汇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合法有效银行账户(成交供应商需提前提供账户信息并确保真实性、有效性)。

(3)付款计划:因本项目资金由财政局统一拨付(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补助广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下拨后一次性拨付全部款项。

5、违约责任: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额0.5%支付违约金;提供虚假资料或服务、参数不达标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追究责任,违约方需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6、合同签订:成交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及相关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核心条款。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文件递交

供应商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并密封后,于2025年12月19日12:00前送至门诊综合楼5楼采购办办公室(收件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楼5楼采购办,电话:0776-5084153),所有文件需提供2份(正本、副本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材料内容(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竟标声明函;

2.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3.报价表;

4.需求响应偏离表;

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如非法人报价则需提供)、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6.响应设备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7.“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8.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函;

9.产品彩页;

10.廉洁承诺书。

注意:所有报价文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整齐,装入档案袋密封,在密封袋四周盖章,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询价结果的确定

我院询价小组根据满足我院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本项目只报价一次,响应文件上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作二次报价;2、供应商无需到场;3、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低于采购单位要求或服务技术参数不一致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或报价资格。

七、联系方式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江那小区

项目联系人(采购办):常国明,联系电话:0776-5084153

监督部门: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人:谭主任,联系电话:0776-2505111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两专科一中心设备需求参数          附件2: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