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院一次性可回收物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处置服务公司合同到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向符合资质的公司进行询价。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LXZYYY20250029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一次性可回收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院内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询价
项目概况:医院日常运营中产生的可回收医疗废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废塑料(废弃的塑料输液瓶(袋)等医疗废物)、废玻璃、废药品包装物等。具体以院内实际产生并符合回收标准的物资数量为准。
合同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合格后续签下一年)。
回款时间:每季度回款一次。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回收处置范围:采购人院内指定区域(如各科室暂存点、医疗废物暂存间旁可回收物存放区等)的可回收医疗废物,即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废塑料、废玻璃、废药品包装物,不包含被医疗废物污染的物资、含有害物质的物资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可回收物标准的物资。
回收物资单价要求:
塑料瓶(袋):回收单价以人民币报价(元/千克),报价最高者中标;
玻璃瓶:免费回收,采购人不向回收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物料供应要求:回收服务商需免费供应并配送物料回收包装袋,包装袋需符合环保要求(可降解或可循环利用),且印有“可回收医疗废物”标识,供应数量需满足医院日常回收需求(每月供应频次及数量可与医院采购办协商确定,确保无供应断档)。
回收处置要求:供应商需按照国家、地方及医院关于可回收物回收处置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可回收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确保整个流程合规、环保,且处置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响应时效:供应商需定期到院内指定地点回收可回收医疗废物(每月回收频次不低于1次,具体时间与医院采购办协商确定);若医院临时产生大量可回收医疗废物(单次量超过500kg),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回收。
运输规范:回收运输过程中,供应商需使用密闭、清洁、无污染的专用运输车辆(车辆需张贴“可回收医疗废物运输”标识),车辆需配备GPS定位系统(可实时向医院提供运输轨迹查询),防止物资泄漏、散落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运输路径。
处置管理:供应商需对回收的可回收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优先送往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倾倒或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每季度需向采购人提供处置凭证(含处置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处置量单据、资源化利用报告等),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每年需配合医院完成1次回收处置合规性审计。
(二)采购服务要求
对接机制:供应商需指定1名专职对接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与采购人对接,负责可回收医疗废物回收的沟通协调、数量确认、单据签署等工作;对接人需保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对采购人需求的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现场管理:回收过程中,供应商工作人员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佩戴统一工作证件(证件需标注供应商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及岗位),着装整洁(需穿着印有供应商标识的工作服),文明作业;作业期间需做好现场卫生清理,不得在医院内随意堆放可回收医疗废物,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环境。
责任承担:若因供应商原因(如回收不及时、运输泄漏、处置不合规、物料回收包装袋供应断档等)造成医院损失(含直接经济损失、行政处罚、声誉损失等)或不良影响,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除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医疗安全隐患,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供应商列入医院合作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医院任何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需具备以下专项资质及条件: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 “再生资源回收(含废塑料、废玻璃)”“塑料制品回收处置” 或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等相关内容,且经营范围需在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内);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报价,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总公司需满足本公告所有资质要求,授权书需明确授权范围及有效期,且加盖总公司公章)。
行业资质:
需提供国家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备案范围需包含废塑料、废玻璃回收,且在有效期内);
若项目所在地(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可回收医疗废物处置有特殊要求,需提供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固体废物处置资质证书》(处置类别需包含废塑料、废玻璃,且在有效期内);
若回收的可回收医疗废物中涉及疑似危险废物(如沾染过特殊药品的包装物),需额外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需包含对应的危险废物类别,且在有效期内)。
信用要求:
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公章);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之日内的查询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时间、查询结果及网站 logo);
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之日内的查询截图,截图要求同上);
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之日内的查询截图,截图要求同上)。
硬件能力:
拥有固定的回收运输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2人,需提供团队成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内容需包含可回收医疗废物分类、环保运输、医院感染防控等);
配备至少2辆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车辆需为自有,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且车辆使用性质需为 “货运”;车辆需安装密闭式车厢、防泄漏装置及GPS定位系统,提供设备安装证明及检测报告);
拥有固定的可回收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需远离居民区及饮用水源地,提供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场所需配备防雨、防渗、防泄漏设施,提供场所环境评估报告或环保部门备案证明)。
处置能力:
具备完善的可回收医疗废物处置流程文件(含分类标准、运输规范、处置台账、应急方案等,需加盖公章);
处置去向需符合国家环保规定,若自行处置,需提供处置设施的环评批复文件及验收合格证明;若委托第三方处置,需提供与第三方处置企业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及第三方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证书》《固体废物处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第三方企业公章);
近2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有至少1个医院类或事业单位类可回收医疗废物回收处置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需明确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金额,需额外提供对应项目的发票复印件)。
人员资质: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拥有2年及以上可回收医疗废物回收处置行业从业经验(需提供学历证书、从业经历证明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现场回收人员需持有《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资格证》及医院感染防控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可由医院协助组织,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四、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一)响应文件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询价,无需提供此项;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清晰体现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固体废物处置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需清晰体现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信用查询截图(含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加盖公章,需标注查询时间);
硬件能力证明材料(含运输团队成员资料、车辆证明文件、暂存场所证明文件等,加盖公章);
处置能力证明材料(含处置流程文件、合作协议、第三方资质证书、过往项目业绩合同等,加盖公章);
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含项目负责人学历及从业证明、现场人员资格证书等,加盖公章);
可回收医疗废物回收处置方案(需包含回收流程、处置方式、物料回收包装袋供应计划、服务承诺、应急措施、质量保障机制等内容,加盖公章);
报价单(需明确塑料瓶(袋)回收单价(单位:元/千克)、玻璃瓶免费回收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辅助资料(加盖公章)。
(二)格式要求
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内容需清晰可辨,不得涂改;需逐一编目编码后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正副本需分别装订),封面需注明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一次性可回收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供应商名称”“日期”,封面样式详见附件,目录需自行拟定且标注页码,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
响应文件(正副本)需一并装入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外需清楚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正本1份/副本1份”字样。
(三)无效响应情形
供应商不具备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缺失关键证明材料的;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胶装装订、密封或加盖公章的;
响应文件中存在造假、虚报信息(如伪造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的;
报价单未明确塑料瓶(袋)回收单价(单位:元/千克);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采购地点的。
若供应商存在上述无效响应情形,一经发现,本次投标资格立即取消;若存在造假行为,将暂停其参与我院下一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报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五、采购方式
报价方式:本项目仅对塑料瓶(袋)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为 “元 / 千克”,玻璃瓶免费回收;塑料瓶(袋)报价需包含收集、运输、处置、人工、设备、税费、暂存、物料回收包装袋供应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成交确定:在所有有效报价(即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合规且塑料瓶(袋)报价,以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18: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5: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楼5楼会议室(江那小区)。
参与人员:供应商可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开启过程(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若为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八、文件邮寄或递交
采购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楼5楼采购办(江那小区)
联系人及电话:常国明,0776-5084153
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邮寄建议选择顺丰、EMS等可追踪物流方式,物流单号需及时告知采购办;邮寄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采购办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九、投诉 / 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及电话:谭主任,0776-2505111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5年09月09日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附件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