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装修院内询价公告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建设项目中的建设任务要求,经医院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决定将壮医学科部分用房改造为 “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诊室”“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教室”。为满足我院壮医学科工作需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LXZYYY20250028

2、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装修院内询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院内询价

4、最高限价:49472.1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壹角整)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壮医学科部分用房装修,主要涉及 “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诊室”“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教室” 的功能区域改造、装饰装修等,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1《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装修需求明细》

6、付款时限:装修完成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7、款项来源:专项资金

8、工期要求:签定合同后15天内完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需额外符合以下专项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类别);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 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能力证明材料,如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需明确承诺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未提供或声明不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项目所属行业要求,需提供的其他合规证明材料)。

三、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需在封面明确标注 “正本”“副本”)

(一)响应文件内容

1、报价单(需明确项目总价、各分项工程单价、工程量、合计金额等,若为自拟格式,需包含上述核心信息);

2、产品详细说明(含主要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施工工艺说明,工期承诺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有效期);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注: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询价,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在有效期内);

6、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及的全部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财务报告、完税证明等);

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说明辅助资料(如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格式要求

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一编目编码后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封面需按附件 2《询价响应文件封面样式》制作,目录自行拟定,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密封处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需清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无效响应情形

1、投标人不具备本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规定条件的;

2、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本公告 “格式要求” 密封、盖章的;

3、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造假、虚假材料的;

4、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报价单未明确总价或关键信息缺失,导致无法清晰判断报价的。
若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将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并暂停其参与我院下一次采购项目的资格(暂停期限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另行书面通知)。

四、采购相关规则

(一)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为询价采购,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需包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税费、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 “总价包干”,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投标人可按附件 3《项目报价单参考格式》进行报价,也可自行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自拟报价格式,但自拟格式需包含本公告 “响应文件内容 – 报价单” 要求的全部核心信息,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3、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采购人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二)成交条件

1、在符合本公告全部要求(包括资格条件、项目需求、响应文件格式等)的基础上,本次采购采用询比价方式,同等条件下以项目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2、若出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的,由采购小组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抽签过程需全程记录,由采购小组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三)低价核查规则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采购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本分析报告、材料采购合同意向书等);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金额的 60% 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时间要求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8: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文件开启时间:院内自行组织,响应人无需到场。

五、文件递交方式

(一)递交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楼 5 楼采购办(江那小区,可导航至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楼”,从门诊楼大厅乘电梯至5楼即可到达采购办)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国明

联系电话:0776-5084153(工作日 9:00-12:00、15:00-18:00 可正常联系,若有疑问建议在此时间段咨询)

(三)其他说明

报价文件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方式(邮寄仅接受顺丰、EMS 快递,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寄出,避免因快递延误导致逾期;邮寄地址同递交地点,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同上,邮件备注需注明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装修项目询价响应文件”);

因邮寄过程中出现的文件损坏、丢失、延误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投诉与监督

(一)监督部门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主任  联系电话:0776-2505111(工作日 9:00-12:00、15:00-18:00 可正常反映问题)

(三)投诉要求

投诉人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注明投诉人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材料需真实、客观,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若投诉内容不实,投诉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室将在收到投诉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5年09月02日

附件 1《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装修需求明细及报价表》              附件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4)             附件3:响应文件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