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废弃物处置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委托有能力开展我院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业务的企业,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进行处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LXZYYY20250029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院内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询价
项目概况:医院日常运营中产生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废塑料(废弃的塑料输液瓶(袋)等医疗废物)、废玻璃等。具体以院内实际产生并符合回收标准的物资数量为准。
合同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合格后续签下一年)。
回款时间:每季度回款一次。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回收处置范围:采购人院内指定区域(如各科室暂存点、医疗废物暂存间旁可回收物存放区等)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即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废塑料、废玻璃、废药品包装物,不包含被医疗废物污染的物资、含有害物质的物资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可回收物标准的物资。
回收物资单价要求:
塑料瓶(玻璃瓶):回收单价以人民币报价(元/吨),报价最高者中标;
物料供应要求:回收服务商需免费供应并配送物料回收包装袋,包装袋需符合环保要求(可降解或可循环利用),供应数量需满足医院日常回收需求。
回收处置要求:公司需按照国家、地方及医院关于可回收物回收处置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确保整个流程合规、环保,且处置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响应时效:公司需定期到院内指定地点回收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每月回收频次不低于1次,具体时间与医院采购办协商确定);若医院临时产生大量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单次量超过500kg),公司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回收。
运输规范: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运输路径。
处置管理:公司需对回收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进行规范处置,优先送往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倾倒或交由无资质处置。每季度需向采购人提供处置凭证(含处置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处置量单据、资源化利用报告等),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每年需配合医院完成1次回收处置合规性审计。
(二)采购服务要求
对接机制:公司需指定1名专职对接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与采购人对接,负责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回收的沟通协调、数量确认、单据签署等工作;对接人需保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对采购人需求的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现场管理:回收过程中,公司工作人员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佩戴统一工作证件(证件需标注公司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及岗位),着装整洁(需穿着印有公司标识的工作服),文明作业;作业期间需做好现场卫生清理,不得在医院内随意堆放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环境。
责任承担:若因公司原因(如回收不及时、运输泄漏、处置不合规、物料回收包装袋供应断档等)造成医院损失(含直接经济损失、行政处罚、声誉损失等)或不良影响,公司需承担全部责任,除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医疗安全隐患,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公司列入医院合作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医院任何采购项目。
三、回收公司资格要求
公司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需具备以下专项资质及条件:
具体要求如下:
1.回收企业必须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输液瓶(袋)回收企业,且取得的处置类型资质必须包含玻璃瓶;
2.回收企业必须取得当地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3.回收企业必须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信用要求:
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公章);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之日内的查询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时间、查询结果及网站 logo);
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之日内的查询截图,截图要求同上);
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之日内的查询截图,截图要求同上)。
处置能力:
近2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有至少1个医院类或事业类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回收处置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需明确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金额,需额外提供对应项目的发票复印件)。
四、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一)响应文件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清晰体现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需清晰体现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信用查询截图(含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加盖公章,需标注查询时间);
报价单(需明确塑料瓶(玻璃瓶)回收价(元/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辅助资料(加盖公章)。
(二)格式要求
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内容需清晰可辨,不得涂改;需逐一编目编码后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正副本需分别装订),封面需注明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一次性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目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公司名称”“日期”,封面样式详见附件,目录需自行拟定且标注页码,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
响应文件(正副本)需一并装入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需加盖公司公章;密封袋外需清楚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正本1份/副本1份”字样。
(三)无效响应情形
公司不具备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缺失关键证明材料的;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胶装装订、密封或加盖公章的;
响应文件中存在造假、虚报信息(如伪造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的;
报价单未明确塑料瓶(袋)回收价(元/吨);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采购地点的。
若公司存在上述无效响应情形,一经发现,本次投标资格立即取消;若存在造假行为,将暂停其参与我院下一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报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五、采购方式
报价方式:本项目仅对塑料瓶(玻璃瓶)进行报价,报价为“元/吨”;塑料瓶(玻璃瓶)报价需包含收集、运输、处置、人工、设备、税费、暂存、物料回收包装袋供应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成交确定:在所有有效报价(即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合规且塑料瓶(玻璃瓶)报价,以报价最高的公司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公司;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公司。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18: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5: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楼5楼会议室(江那小区)。
参与人员:公司可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开启过程(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若为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八、文件邮寄或递交
采购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楼5楼采购办(江那小区)
联系人及电话:常国明,0776-5084153
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邮寄建议选择顺丰、EMS等可追踪物流方式,物流单号需及时告知采购办;邮寄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以采购办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九、投诉 / 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及电话:谭主任,0776-2505111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