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的稳定性、质量可靠性,优化供应商服务体系,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购销环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医院药品供应管理需求,现就新增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新增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LLXZYYY2026007
(三)内容:遴选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配送商2家,负责我院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配送服务
(四)配送周期:3 年,配送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
二、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配方颗粒相关业务)、《药品生产许可证》(含中药饮片 + 颗粒剂 + 配方颗粒生产范围)及药品 GMP 证书(在有效期内,覆盖配方颗粒完整生产链条)
(三)持有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国家或省级备案,需附明确备案编号)
(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参照依据)
(五)信誉良好,近 3 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门通报处罚,5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专门机构认定的药品质量问题及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无商业贿赂、严重药害相关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六)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不在医院合作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官方查询结果为准)
(七)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严格遵守药品供应相关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保障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建立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内控标准不低于《中国药典》要求,具备特征 / 指纹图谱、农残 / 重金属 / 真菌毒素等全项检测能力。
2、确保供应与配送时效:常规订单 48 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 72 小时;应急订单 24 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保证按需多次配送;自有或共建合格仓储设施,安全库存不低于15天用量,能快速增补短缺品种。
3、完善售后服务:近效期(≤6 个月)、过期、破损、不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处理;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提供全流程伴随服务:可实现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追溯,配合医院开展不良反应监测与产品召回工作;提供临床应用、调剂操作培训,设专人对接日常问题;能对接医院 HIS 系统,及时提供批号、效期、检验报告等相关数据。
5、原料管控规范:优先选用道地药材,固定原料基原与产地,可提供供应商审计与质量评估报告。
三、报名材料要求
(一)《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 1)
(二)《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前置条件审查表》(附件 2)
(三)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2、品种目录(含国标 / 省标、规格、当量换算说明)
3、近 3 批成品全项检验报告
4、供应商审计与质量评估报告
5、无重大违法、商业贿赂、严重药害及失信记录的声明
6、配送方案、库存保障方案、追溯体系说明、售后服务承诺
(四)所有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凡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6 日至 2026年2月12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 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邮箱:llxzyyycgb@163.com注意:邮件标题注明 “报名公司名称 +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新增遴选项目”,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公司名称;多份扫描件需打包为压缩包发送(报名审查通过后通知递交遴选文件)
五、遴选文件要求
(一)遴选文件一式贰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遴选文件须用不透明文件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 3)的评审指标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材料,附遴选自评表(根据遴选标准自评打分)
(四)遴选文件应包含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供应保障承诺等核心内容
六、遴选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一)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二)截止时间:2026年2月14日
(三)递交地点及接收人: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门诊楼5楼采购办,收件人:常国明,电话:0776-5084153
七、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并递交材料: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及自评打分表
(三)初审:采购办和药剂科按遴选条件进行初筛,审核评分表及支撑资料,确定遴选评审对象
(四)评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议,采用综合评分法,结合企业资质、质量管控、供应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比选,评分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遴选结果在医院官网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
(五)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与中选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承诺协议;规定期限内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医院可按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满三年后重新择优选择
(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按最新政策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立即终止合作,不得继续配送
(四)企业若存在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经医院相关会议审定后,停止其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本院药品配送权
(五)医院定期对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整改
(六)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遴选或配送资格,列入黑名单,5 年内不与其合作。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6年2月6日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 附件2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前置条件审查表 附件3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 附件4:配方颗粒询价目录表.